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含金物料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水、噪音、粉尘及废气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五)金矿开发利用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六)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区生态环境特征,采用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法,鼓励采用充填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控制地面塌陷,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七)因矿制宜,采用高效的选冶方法,鼓励规模化集中选冶,对难选冶矿石鼓励采用生物氧化、原矿焙烧等预处理技术,禁止采用混汞、小规模独立堆浸等提金方法。
(八)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九)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它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流泻到矿区范围外或造成污染。氰化尾渣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
(十)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器等措施处置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十一)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未循环利用的部分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氰废水应回收利用氰化物,并经破氰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二)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三、综合利用黄金及共伴生资源
(十三)应综合评价黄金及共伴生资源,采用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工艺,确保黄金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鼓励采用联合选冶工艺对复杂共伴生金精矿进行处理,提高金银回收率和铜、铅、锌、硫等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十五)对尾矿、废石等固体废物要分类处理,实现合理利用,提倡废石不出井,综合利用尾矿、氰渣中的有价元素。在保证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物用于充填采空区、治理塌陷区、作为建筑材料等。
(十六)矿山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实施清污分流,应充分利用矿井水、循环利用选矿水,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一般达到85%以上;矿坑涌水在矿区充分自用前提下,余水可作为生态、农田等用水,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生活废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四、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
(十七)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十八)鼓励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实现矿山开采机械化,选冶工艺自动化,关键生产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70%。
(十九)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黄金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二十)建立全面的灾害监测系统及预警机制、人员车辆定位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等,实现生产过程监测的实时化,确保生产安全。
(二十一)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矿山的研究开发资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五、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
(二十二)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黄金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十三)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二十四)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加大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二十五)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