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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 2008-08-12 文章点击数:10416

2000.03.17 国税发【2000】第51

    根据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现就白银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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