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共同联合开展的“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省人事厅和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省黄金协会成立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广东省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内该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清楚了解、掌握我省黄金行业的申报情况,请已申报的单位将回执填妥后,反馈至协会秘书处,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联系人:杨慧宁 冼铭华
电话:020-87601429
传真:020-87760117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回 执
单位名称 | |
申报情况 | □已申报 □未申报 |
申报项 |
□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
联系人 | 姓名: 电话: |
请于10月10日前回传协会秘书处。
电话:020-87601420 传真:020-87760117
附件1:
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实施意见
中国黄金协会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对评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黄金协会联合黄金行业有关省(市)重点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组成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通知》,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工作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程序
1.符合《通知》中要求的评选条件的黄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班组等,填写《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审批表》(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提出意见后上报评委会。《先进集体审批表》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先不填写;
2.评委会根据《通知》中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拟定候选先进集体名单并反馈回原报送单位;
3.候选先进集体填写《先进集体审批表》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其中所在地政府是指县级(含)以上政府。候选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另需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请以上各部门出具证明函);
4.候选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候选先进集体名单,并在中国黄金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以下简称《表彰决定》),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中国黄金协会网、《中国有色金属报》、《中国黄金报》上公布,并召开表彰大会。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中国黄金协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填写《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以下简称《先进个人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提出意见后上报评委会,《先进个人审批表》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先不填写;
2.评委会根据《通知》中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并反馈回原报送单位;
3.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先进个人审批表》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其中所在地政府是指县级(含)以上政府。候选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另需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应由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请以上各部门出具证明函);
4.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后,上报领导小组;
5.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名单,并在中国黄金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网、中国黄金协会网、《中国有色金属报》、《中国黄金报》上公布,并召开表彰大会。
三、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黄金行业的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认真做好评选过程中每一阶段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确保质量。
(一)严格把握评选条件。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准确把握政策,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的集体和个人推选出来,确保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严格履行评选工作程序。评选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尤其是条件艰苦、战斗在生产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三)做好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宣传工作。要将评选先进的过程变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加强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的宣传,弘扬劳模精神,以进一步激发全国黄金行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推动黄金行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四、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一)
(二)
(三)
(四)
(五)
(六)表彰大会拟定于12月份在北京召开。
五、材料报送
(一)
《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但暂不填写所在地及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可从中国黄金协会网www.cngold.org.cn下载。
(二)
1.《先进集体审批表》,填写所在地及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并附4张近期团队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名称并简要说明照片内容);
候选先进集体为法人单位的,另需提交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请以上各部门出具证明函)。
2.《先进个人审批表》,填写所在地及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见,并附5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候选先进个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指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另需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还应由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请以上各部门出具证明函)。
六、填写说明
(一)《先进集体审批表》中“单位名称”栏填写申报先进集体所在单位全称。若申报先进集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单位名称”栏填写该申报先进集体上级法人单位全称。“单位性质”、“职工总数”栏填写申报先进集体所在单位的性质和职工总数。“单位性质”栏可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二)《先进个人审批表》中的姓名必须准确并与有效证件一致,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一致,请勿填写简称;
(三)“主要先进事迹”应典型、翔实,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黄金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
曾婷婷 010-84126685、010-84123325(传真)
李 莉 010-84117162、010-84123780(传真)
Email: cga@cngold.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青年湖北街1号
邮 编:100011
附件2:
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此表是上报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的推荐表。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以不填写,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名称统一填写“全国黄金行业先进集体”,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所获省部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5份,A4纸大小(
单位名称 | | ||||
单位级别 | | 职工总数 | | ||
拟 授 予 荣誉称号 | | ||||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 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局、协会、公司)意 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黄金协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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