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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1-07-22 文章点击数:1304

粤名推委秘〔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2011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了2011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申报2011年省名牌产品。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1年省名牌产品。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销售量(额)、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中,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8)。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五)指导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www.gdsmp.org.cn)按省名牌产品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统称地市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受理。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地市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各地市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5日前登录“2011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www.gdsmp.org.cn)注册企业信息,经评价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市局于8月20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审核未通过的,请在地市审核意见栏注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

    (二)请各地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8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四)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质监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电话:020-8440592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四号楼312室
    邮    编:510220

附件1.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11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
      7.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9.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
      10. 2011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

附件(4-9)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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