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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3-08-27 文章点击数:2139

                                                                                                                                                                        粤名推委秘〔20133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按照2013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2013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目录和评价体系已经确定。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申报2013年省名牌产品。产品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国家或广东省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2013年省名牌产品。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要求,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销售量(额)、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统计、税务等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市局核查,一份附申报材料),统计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按规定格式提供(附件58)。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申请表》表3中具体列明。属于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关系的,需提供总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各公司的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的委托加工备案材料。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要求格式提供。申请表可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下载(网址www.gdsmp.org.cn)。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cm

(五)指导申报企业登陆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在申报系统中按网上申报说明进行网上申报,并认真审核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以下统称市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受理。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要求。

(二)申报企业是否按规定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资质。

(三)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五)申报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各市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各市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凡是未加具市局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的,及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将依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现场审查工作指引》对部分申报企业实施企业现场审查。

三、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一)请各申报企业于930日前登录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网址www.gdsmp.org.cn),在“2013年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注册企业信息,经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资料,各市局于1010日前在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本地所有申报企业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在地市审核意见栏注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理由。

(二)请各市局将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1010日前寄送(以邮戳为准)至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受理后不接受更换申报材料。

(三)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汇总、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将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

(二)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从事任何违规活动和收费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

(三)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申报企业不得到省质监局、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

(四)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省名推委秘书处将对上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及资料邮寄地址

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联系电话:020-84495186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四号楼306

    编:510220

 

附件:1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申报条件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13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企业人均工资支出统计证明

7.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缴国税证明

8.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缴地税证明

9. 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企业慈善公益捐款汇总表

10. 2013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通则

 


广东省名推委秘书处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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