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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5-07-08 文章点击数:3906

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通知,2015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申请认定及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定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应当由所有商标注册人共同提出申请,且各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2.申请认定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5.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6.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7.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法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8.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延续申请条件

1.申请延续的商标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申请人应当是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

3.申请延续的商标和商品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

4.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即将届满3年;

5.符合《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

 

2015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受理时间为625-825日。有意申请企业请下载附件中的详细通知,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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