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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8-09-19 文章点击数:1758

 一、基本版式要求

1.一个注册商标一个产品对应一份材料,材料不分上下册。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产品有不同注册商标或同一注册商标有系列产品的,按照实际注册商标或产品分别申报。

2.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统一的申请表。使用标准A4 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申请表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沿长边装订。整册厚度不得超过15mm

3.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产品的名称、品牌和企业名称。

4.材料内容采用四号字体,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

二、填写要求

1.规格型号填写齐全,如果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详细材料。每份申报材料必须附上2007年广东省名牌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2.“编号”由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12位数字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地市代码编号,7-9位为省名推委发布的开展省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类别代号,第10-12位为各地市质监局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地级以上市代码编号为:广州(01)、韶关(02)、深圳(03)、珠海(04)、汕头(05)、佛山(06)、江门(07)、湛江(08)、茂名(09)、肇庆(12)、惠州(13)、梅州(14)、汕尾(15)、河源(16)、阳江(17)、清远(18)、东莞(19)、中山(20)、潮州(21)、揭阳(22)、云浮(23)。

3.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有关指标,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填报。

4.表1、表2、表3由企业填写。表中“用户满意水平”等栏目企业不需要填写。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额等必须填写统一的计量单位。除出口额用“万美元”外,其它与价值有关的指标一律用“万元”。

5.表4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产品实物质量状况,最近三年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情况,用户对申报产品投诉情况,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状况,新产品开发情况等。要标准统一,严格把关,由各地市质监局分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6.有关指标解释

    a.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b.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c.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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