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规定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在名牌产品评价过程中,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举办、不参与、也不委托其他组织举办与名牌评价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22个成员单位组成。未经许可或委托,任何组成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代表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借省名牌产品评价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四、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将对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税收等)进行公示。省质监局在受理企业申报后将公示企业申报数据,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还将公示初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专业委员会由各方面专家代表组成。专家从省名推委专家库随机产生。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参与评价工作。
六、评价指标由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四部分组成,具体指标及数据全部来自按统一格式编制的申请材料中。评价主要考核企业2008年以前三年的业绩,2005年、2006年、2007年的数据分别按0.2、0.3、0.5的权重参与评价。评价细则将在省质监局网站公布。
七、企业在申请广东省名牌产品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海关、税务局以及地级以上市质量检测机构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2.遵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不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
3.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格式编制,通过地市质监局统一报送省质监局,企业不得派人直接面送。
4.广告宣传、赞助等属企业商业活动,与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无关。企业应拒绝和抵制假借省名牌产品评价名义开展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各级质监部门反映。
八、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广东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上查询,并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投诉。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过程中严格遵守。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