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质量协会将以“引领卓越——持续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为主题,以质量提升、两化融合、品牌建设、创新驱动、节能环保、风险管理等为关注重点,继续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组织自愿的原则。
(一)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以“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全国质量奖申报及评审不收取费用,申报组织可自愿选择有偿获取反馈报告。
(三)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申报组织的各级管理者和骨干员工应认真学习和推广应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自我评价机制,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升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组织及下属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五)已经获得全国质量奖、且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中再次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再次申报全国质量奖。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愿报名
请拟申报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的组织,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二)提交材料
请申报组织于2017年5月20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2.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000字,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
3.组织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6万字,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含图表),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
4.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的证实、节能减排及环保的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证实,申报组织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证实性材料缺失将影响评审得分。
申报组织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①纸质版:上述材料中的“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②电子版:含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一份,其中“申报表、组织概述、组织自评报告”提供Word文档格式。
(三)资格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材料完整性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料评审
2017年5月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资料评审。
(五)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6月中旬,评审委员会委员审议资料评审阶段工作报告,对资料评审阶段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答辩,确定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组织。
(六)现场评审
2017年7-8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一周的现场评审。
(七)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7年9月,评审委员会委员审议现场评审阶段工作报告,向审定委员会提出年度获奖组织公示推荐名单。
(八)公示
2017年9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奖组织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7天。
(九)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
2017年10月,审定委员会委员审议年度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十)全国追求卓越大会
2017年10月底-11月初,将召开第十七届全国追求卓越大会,为获奖组织颁奖并分享获奖组织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0日,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材料日期为准。电子版材料以邮件或U盘等形式提供。
(二)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组织概述和组织自评报告不能超过规定字数,每超过1000字将在资料评审总得分基础上扣10分,页数超出的部分将不进入资料评审环节。组织申报材料经资格审查后,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全国质量奖评审报告是在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评审报告,是申报组织用于战略规划与改进提升的重要参考。对于自愿有偿获取评审报告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评审结束后组织专家现场反馈评审报告。
(四)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中国杰出质量人(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姜 琳(13810757235)、于洪波(18911977939)
电 话:(010)68416153、(010)68411690
传 真:(010)66072472
邮 箱:cqa_caq@163.com;jianglin@caq.org.cn;yhb@caq.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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