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建筑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制造业、营利性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6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间隔期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二)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含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
四、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2017年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见附件)及制作包含申报材料内容的光盘,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与光盘按时提交企业所在地市局。同时,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法人事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省质监局栏目下“标准化战略和质量检测专项资金”中“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逾期省政府质量奖系统将不接受申报。
纸质申报材料和在线注册填报均按要求提交者,为有效申报。
(二)请各市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经综合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请各市局于6月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洪乐
联系电话:020-38835755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204房
邮政编码:510620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3170996。
广东省质监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