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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启动申报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7-02-08 文章点击数:1675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正式启动申报

两大专项共涉及17个项目,支持力度每项最高可达2000万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已正式启动申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通知中所涉及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计算与通信芯片等九大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八大项目,项目支持力度最高可达总额2000万/项。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

 

对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

 

从与通知同时发布的《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中了解到,省重大科技专项包括九大项目,分别是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无人智能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精准医学与干细胞和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则包括八大项目,分别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新能源以及新材料。每个项目的资助力度从200万-2000万不等。

 

通知要求所申报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

 

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一般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质;是规上企业的,应建有研发机构。

 

本次申报还对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比如省直机关中的4个省直部门,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每家限报8项。广东省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中,985工程高校每所限报8项,其余5所每所限报5项;其他大学(具有省级科技项目独立推荐资格单位)每所限报2项。科研院所中的中科院广州分院和省科学院各限报10项;省农科院限报5项;电子五所限报3项;其余归口省直部门推荐的每家科研院所限报2项;其他单位纳入所在地区推荐上报。各地市按下辖县区数量每县区1项计算申报项目数量。其中,东莞、中山两市未设县,分别按下辖县区数量9个和6个计算。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4000家以上的地市增加申报数20项,在1000-4000家之间的地市增加申报数4项,在100-1000家之间的地市增加申报数3项,在100家以下的地市增加申报数2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关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经费如何拨付问题,通知中也作了详细规定。对于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对于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目前,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已开始接受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了解详细的申报要求,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附件2: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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