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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开始申报啦!
作者: 来源: 时间: 2017-06-28 文章点击数:1606

          为加快推进实施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带动效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文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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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如下要求:

1.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 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非高企培育库在库企业;

3.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 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 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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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申报 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可自行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3月末、6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企业向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区通知为准。(广东省各地截止时间详见“广东省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时间大汇总”


三、评审

  按照全省“统一评审平台、统一专家来源、统一评审指标”的原则,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或市培育机构统筹组织完成评审。

 

四、报备

  市级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同级税务部门核定相关企业奖补额,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集中安排2批次报备,分别为8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五、公示

  经报备的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通过。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提出。

 

六、批复

  通过公示的企业即列入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奖补计划,并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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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奖励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成功申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后,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比例计算入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企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比例计算出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的企业按3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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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访问原文件可登陆协会网站:http://www.gagd.com.cn/brand.asp?ID=1832 

协会网站访问路径:品牌建设—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协会联系人:谢静 020-87301556    李慧秀 020-8730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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