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名牌评价函〔2009〕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一、要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函要求,组织符合2009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不得申报评价。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销售量(额)、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质监局网站(www.gdqts.gov.cn)或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网站(www.gdsmp.org.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5m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要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汇总填写《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要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25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请务必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并汇总发送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电子邮箱。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请务必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三)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汇总申报企业资料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走访。申报评价期间,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质监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 电子邮箱:mp@gdsmp.org.cn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邮 编:510220
2.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 4.2009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实物质量指标 5.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6.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 7.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 8. 2009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9. 2009年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数据公示表 10.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
来源:省名牌产品评价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