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金联[2009]01号
关于在贵金属焊接首饰标注中加强
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的通知
各金银珠宝首饰企业:
根据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最近部署有关大力加强节前产品和市场监管工作精神,以及将于200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GB11887-2008《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针对我省在历次金银珠宝首饰产品抽检中,发现加入焊药的贵金属首饰中贵金属纯度在标注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的实际情况,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本着对企业、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更好的贯彻、落实标准的实施,特向各金银珠宝企业发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通知如下:
1、金银珠宝企业要在设计创新,提高工艺制作水平的同时,
也要做到诚信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信度;
2、加焊药的贵金属首饰,其贵金属含量标注要按国家标
准规定的贵金属纯度进行标注。一般情况下,加焊药的首饰,其贵金属纯度最高达“足金”,如控制不好,一般达不到“足金”;
3、我国的贵金属首饰科学发展方向,是要在提高设计和工艺制作水平上下功夫。国家在制定标准时也有所导向,不提倡生产高纯度贵金属首饰。因此,各生产经营企业不但要在生产经营中依此发展方针进行调整和创新,同时还要积极配合黄金珠宝行业做好消费引导工作;
4、结合2008年 7月在中山大学召开的联合自律宣讲会决
定,我们将于11月-12月联合两个省级检测部门,组织行业自律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行业内部通报。
请各企业接通知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广东省黄金协会 广东省金银珠宝玉器业厂商会
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 广东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广东省工艺美术协会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广东国际钻石商会 广州市金银珠宝行业商会
广州市番禺区珠宝厂商会 广州花都(国际)珠宝商会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抄报:省质监局质监处、省工商局消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