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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环保专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 2009-07-29 文章点击数:90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来源: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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